注意了,盗掘古墓者不论是否挖到文物,都将面临刑罚


近年来,盗墓题材小说把“摸金校尉”“土夫子”描写得神乎其神,小说毕竟是小说,现实中的盗墓贼不仅没有小说中那样的好身手,而且一旦盗掘古墓,不论是否挖到文物都将面临刑罚。
  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对一批盗掘古墓葬和倒卖文物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30余名被告被带上审判席。
  几年时间里,这些盗墓贼共盗了多个古墓葬,绝大多数为汉朝、晋朝古墓,也有唐宋古墓,盗得青铜镜、青花瓷瓶等。经鉴定,被盗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甚至科学研究价值。
  这30多人中,有来自越城区、诸暨市,更多是上虞本地人,多数为40多岁,最小的仅20多岁。
  古墓里的宝贝,让他们臭味相投走到了一起。以团伙作案居多,有的“团队”备有探棒、头灯等专业工具,发现古墓后就使用铁锹等进行挖掘,之后迅速对盗得的文物进行转移、销赃。
  这些被告人大多为无业人员,但其中也不乏“专业人士”。有的还专吃“古董饭”。如被告人杜某将从他人处购入的一只青瓷四系盘口壶放在被告人何某店内让其代为出售,后何某将以上文物交予被告人章某予以贩卖,最后因价格问题未实际交易。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青瓷四系盘口壶系三级珍贵文物。此外,何某也多次把从他人处收来的古董进行倒卖。
  有的团伙则相对“业余”,几人凑一起,然后大白天就到附近的山上去转转,有的几次下来只分得100元的“香烟钱”。
  法官说,在我国的刑法中,只要实施了盗掘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否盗得文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当天集中宣判的这批被告,获刑最高的达11年10个月。

只有国家才有权开发

国家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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