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普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平均计件工资约150元/日(8小时),请问普工年假工资按73.56元/日是否合理合法?另有无法计件工序按计时算工资,同年假工资一样73.56元/日计算是否合理合法?劳动合同只标明是按计件工资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第一款,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第二款,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十一条第三款,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据您所述,普工实行计件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后,日工资为150元/日,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是150元而不是73.56元。“无法计件工序按计时算工资”,计算方式同上。
2016-12-05 16: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