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弱势”男子,打人是常事,去医院想走绿色通道,不给就拿刀架自己脖子


去年11月12日晚,平湖市公安局独山港派出所里来了一名酒气熏天的男子,该男子在派出所里睡了一晚。次日,民警给他做了笔录。
该男子姓王,平湖人,45岁,去年11月12日晚上7点半左右,喝了半瓶白酒后在平湖市全塘集镇工商银行门口与人打架,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王某交代,他十分看不惯那些接客的三轮黑车,当晚,他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全塘集镇路口时,开在他前面的一辆三轮黑车突然转弯,这让他十分恼火,于是就上前与驾驶三轮黑车的张某起了冲突,还动手打了张某。
其实,王某酒后行为失常的事情不止这么一件,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于2001年1月、2012年4月被平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因寻衅滋事,于2003年12月、2005年5月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均是酒后无故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而在去年10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因王某酒后闹事,平湖警方就接到了三次报警,这次,已经是第四次了。
去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感觉不适,拨打120急救电话,被送到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王某认为自己是低保户,想走绿色通道,因为值班医生说要请示领导,王某遂从包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扬言要自杀,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同年10月15日晚,王某在一足浴店内,以服务员邹某不敲门就进房间为由,殴打邹某。
同年10月29日中午,王某在平湖市独山港镇红星小区内,以唐某超车不打转向灯为由,辱骂并殴打唐某。
以上事实,王某都在11月13日的笔录中一一交代。
王某称,自己于1986年出过交通事故,被一辆大卡车撞过,脑部受伤,动过手术,头部有一块大茶杯盖子大小的不锈钢充当头骨。村委会给他办了一本残疾证,内容是“智力四级”残疾。王某平日里无所事事,靠村里发的每月几百元救济金过活。此外,王某还患有糜烂性胃炎,可见其酗酒程度。同时,王某也清楚地知道自己酒后无法控制情绪。
王某于去年11月13日被公安刑事拘留。在关押期间,警方讯问了与其一同被关押的人,他们对王某的印象是“很凶、两句话说得不开心就翻脸、无理取闹、装疯卖傻”。
为了确认王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平湖警方对其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精神病鉴定结论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有害使用。具体意思为王某系酒精(精神活性物质)过多引起行为,饮酒后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见,王某精神正常,除了自身性格问题,酒精过多才是他一而再、再而三无端闹事的原因。而其持有的残疾证所记载的智力残疾并不代表他不具备行为能力。
平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在公共场所闹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于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如实供述罪行,且对部分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南湖晚报)

打得他吃屎 !
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