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修溪镇政府强收土地使用费

昨天又接到通知,说不交钱就要断电,断水,现在镇上大家都人心惶惶,可是现在对于修溪政府这个强行断电,断水的手段,难道这就是为民了吗?大家不是不交钱,只是想交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于政府说的这些款项:收费标准原文如下:“农村实行统收分拨:税费80元每平方米,办证费50元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30元每平方米。需要质监中介公司的,6元每户。以上税、费合计166元/平方米。”由于上述收费标准并不明细,经咨询后得知收费标准为:营业税30元每平方米,不动产销售税50元每平方米,办证工本费50元每平方米,土地出让费30元每平方米,中介费6元每平方米。综上。土地出让金当时是政府为补偿农民失去土地所补偿给我们的,当时承建商应该也付了钱的,我们是属于住宅地,为什么还有个营业税?办证费难道都是安平米算的?要是按镇政府现在还要交的钱,那么当时我们搬迁的时候,还不如去县城买房,毕竟但是我们买房的钱加上现在这些钱,完全是可以在县城买房的。也就不会有现在这样多的麻烦,大家都说交钱可以,希望交自己该交的那部分,请有关部门帮忙监督下。谢谢!!!
修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辰溪县修溪镇政府强收土地使用费”的“世界太大我想看看”网友:
感谢网友对我镇就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关注,现就网友反映进行答复:
1、2016年11月21日,按照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镇在集镇范围内张贴了“关于整治规范修溪镇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同时上门逐户宣传政策;
2、我镇严格执行辰办发【2016】26号文件《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筑的实施意见》,计算相关税、费标准;
3、2016年12月23日,我镇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单位、个人办理不动产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对拒不履行的,上户通告镇政府将执行辰办发【2016】43号文件“关于转发《辰溪县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的规定,停止供电、供水。
对以上回复尚有疑问,相关单位、个人可来镇政府308办公室进行具体咨询,镇政府工作人员将一一予以解答。
热忱欢迎广大网友对我镇政府工作继续关注和监督。
辰溪县修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2016-12-27 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