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大同路的香港城违章建筑,刚好建设在我们所买铺面的玻璃幕墙之外,完全挡住了我们,严重的侵害到了我们作为香港城业主的切身利益(通风、采光、观光权、)。海口市规划局也于2013年4月26日发函,(海规函﹝2013﹞632)。文件明确中指出这是一处过了临时期未及时拆除的建筑,也就是违建。 面对这么一个没有合法手续,也不可能再取得审批批准(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和笔者说,根据《海口市规划条例》已经不再审批和批准建设任何临时建筑物)早就应该拆除的违章建筑,作为城市形象的维护者的龙华区城管局却如此“宽宏大量” “想方设法”允许其违法存在于闹市区如此之久,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中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在此我坚决投诉龙华区城管局行政不作为和执法不严肃,坚决要求龙华城管局依法尽快进行拆除!
作为海口市市民和香港城合法业主,我们自2012年10月起曾多次向海口市龙华城管局举报香港城违建 ,多家主流新闻媒体诸如《人民网》、《南海网》、《海口网》、《海口问政网》、《海口晚报》、海口电视台《热带播报》等相继进行了采访和报道,(附件)我们还多次到海口市市政市容委、龙华区城管局,递交举报材料和拆除违建的申请书。在最近的2013年7月9日的现场调解大会上,我们又再一次当着众多媒体记者的面,当着众人的面,向我们龙华城管局的邓局长递交了《拆除香港城申请书》。可是,龙华区城管局还是是以各种理由推迟拆除违建。甚至在我们拒绝参加现场调解大会的情况下,做出虚假的多方已达成初步意见的处理结果。(当时违建的建设者找了一帮气势汹汹、身份来历不明的人,这帮人甚至对在场采访的记者动手动脚,气焰十分嚣张,场面也十分混乱,邓局长当时没有制止这帮人,反而和这帮人坐一起。当时场景有多名记者和商铺的老板为证!难道邓局长已经被香港城开发商收买了吗?连香港城违章建筑没有合法手续已存在二年多的实事不顾,还要建议香港城开发商补办什么手续?)。其实,调解大会是不必要的,我们已经多次向城管部门重申我们与开发商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我们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我们只需要拆除此违建,还我们一个蔚蓝的天空、一份新鲜的空气和一个开阔的视野!城管的职责就是管违建物合不合法,该不该拆,何时拆除。我们与该违建的建设者是侵权与被侵权之争,当然,《民法》中已经给出了合理、合法的答案,公民都享有建筑物的通风及采光权!可是我们的城管却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不顾,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姑息、纵容香港城违建就像城市的伤疤一样继续存在!每一次我们都满怀希望的等待好的结果,可是每一次都是让我们失望加上气愤,我们在无数次的希望和失望中,时间也在不停的消耗, 如今大半年也已经过去了,再过3个月,就是我们为此事奔波劳累一周年纪念日了。我想我们的等待不算太短了,难道还要我们为此事无限期的等待下去吗?习主席上台后就讲提高我们党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这就是我们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吗?有时,我感觉特别的无奈和无助,只有默默地等待,等到我们的领导有空,等到我们的领导把这件事当做一件真正的事看待,等待我们领导能有一天同情我们这些无助的黎明百姓!想到我们党员干部对违建的态度的纵容和股息,我就觉得心酸。龙华城管的不作为不仅给党的事业蒙羞,也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愤恨不已。众所皆知我们的城管的作风向来都是雷厉风行,对违法违章更是如秋风扫落叶般,为什么在对待香港城违建这么一个小问题上,却是软弱无力!事无巨细,违建终究是违建,只要它侵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损害城市的市容市貌,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将其拆除!
综上,恳请贵处纠正被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坚决拆除香港城违建,为我们业主讨回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民: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大同路香港城违建遭投诉一年多,至今未拆”,2013年7月9日下午,区行政执法局召开开发商、物业、业主代表和投诉方共10人参加的协调会,当场宣读了投诉方的投诉件和大部分业主向市、区政府反映的情况报告。本着为了发展和稳定的目的出发,达成如下三点共识:1、该大厦应该有一块招牌,但必须尽快依法申报;2、利益四方应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相互恶意告状,增加政府执法成本;3、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公正、公平、透明解决内部问题。
【龙华区政府领导】 2013-10-10 18: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