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二婚想在生育一个子女,为什么还要出具当时第一胎的准生证?

本人是苏坂乡苏坂村人,之前离婚,现在我结婚的丈夫是初婚,想在生育一个子女,到漳平溪南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可被要求要出具当时与前夫生育的女儿的准生证,本人当时生育时此证已经被收走,我现在要怎么办?
李小姐:
您好!
我镇计生办依法受理您提出的“关于二婚想在生育一个子女,为何要出具第一胎的准生证”诉求事项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时,申请者需提交生育第一孩时的有关证件。若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的情况,我镇计生办只负责收取相关材料,将材料上交漳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最终由漳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发证。
2.2014年3月6日上午9:10,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咨询了漳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后,已经将咨询情况告知您,您可以将材料直接提交给漳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办理,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漳平市溪南镇于 2014-3-13 10: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