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提升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
2015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进入省级文明县城行列,大大提升了我县的城市形象和美誉度。2017年,省文明委将对我县省级文明县城进行复评,这是对我县持续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的一次全方位检验指导,对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推进“四基地一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稷山是我们的家园,我们是城市的主人,创建文明县城,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支持、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为此,我们倡议:
从我做起,积极参与,知礼行礼。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做文明人、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广泛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文明、讲礼貌,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努力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市民形象。
从我做起,保护环境,敬业奉献。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贴小广告,不乱摆设摊点,努力营造整洁的城市环境;爱岗敬业,努力奉献,争做创业先锋。加强窗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诚信守法,熟悉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推行便民措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我做起,遵章守法,擦亮名片。在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乱扔杂物,不乱贴滥画;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隔离栏过街;在公交站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者让座;不酒后驾车、不违章停车、不乱闯红灯;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处让行;摩托车靠右侧行驶。要积极参加“爱家乡、讲文明”活动,遵守《稷山县文明公约》,携手并肩,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为稷山文明县城创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告别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讲究文明礼貌。尊重他人,讲究礼节;衣着整洁,举止文雅;文明和气,不讲脏话。
二、遵守公共秩序。搭乘公交车自觉排队,前上后下;办事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不酗酒闹事,不噪音扰民;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禁烟区)吸烟。
三、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树木,不违法张贴小广告,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四、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司机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乱鸣笛,不违章停车;开车时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向车外抛洒物品,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走机动车道,不横穿马路,不乱停乱放。行人横穿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五、遵守经营秩序。商品摆放有序,卫生整洁,设施齐全,不乱倒垃圾(泔水);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行为;不无证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市民朋友们,为让我们的共同家园更加美丽、生活环境更加舒适、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向陋习宣战,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