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松花苑业主大会跨时一年多得不到召开!

在小区业委会不响应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梅松花苑20%以上比例业主于2016年8月22日向朝阳社区提交联名报告。在后续1年多的时间,多名业主多次上门或通过电话向朝阳社区领导反映提交书面报告,但至今小区业主大会仍未得到召开。致使小区多项事务得不到决议和实施,现小区内部管理混乱、业委会形同虚设、设施缺乏、维保项目施工滞后等诸多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广大业主迫切寄希望于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共同决议,彻底改善小区环境。根据“丽政令第(79)号 《丽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临时大会。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今年10月份通过问政直通车平台问政后,10月16日岩泉街道回复:”街道办事处已经与区物管中心、朝阳社区在对接,了解存在的问题,将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处理好相关问题“。但至今已1个月,仍未见任何进展和说明。
另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但在朝阳社区参与的2016年梅松花苑业委会换届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一人为非梅松花苑业主身份。此事朝阳社区事后也已证实。但至今仍未终止该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
以上情况请纪委效能办核查并尽快督促相关部门召开梅松花苑业主大会。
岩泉街道回复 2017-11-24 11:40
岩泉街道已与梅松花苑业主委员会、区物管中心、小区所在的朝阳社区进行多次对接,因梅松花苑业主委员会不召开业主委员会,根据《丽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第51条:“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下步街道将根据以上办法进行处置。

都一年多了,什么时候责令限期召开了?朝阳社区准备什么时候组织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