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断后续交问题?

我10年从某企业辞职后便中断医保缴纳,现在想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请问:
1.2010年~2015年中断期间的费用需要补交吗?
2.如果不需要补交与正常参保的人员在享受医保报销方面有无差别?
3.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吗?
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莆人社[2014]358号)规定:
1、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2、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4、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累积计算。(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1-24 09: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