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属性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不作为,到底是诉讼主体是区住房公积金还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复议机关是哪个机构呢?
我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设立区属机构。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行为的复议机构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具体承办受理为佛山市法制局)请问网友现时遇到什么问题呢?请明确后,以便我们更好地解答您的问题。
2014-11-14 15: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