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住建局对市公积金中心的答复和省住建厅领导的讲话予以解释

2017年9月18日,我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版块发布帖子《依法缴纳公积金,何时成了鄙视链的底端?(买房不允许办公积金贷款,只接受商贷)》,后被移动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9月25日给予回复: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开发商的一种不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房地产市场不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并非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无管理、监督、处罚的职能。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或政策也没有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进行处理的职权职责。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方式属其个体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相关法律意见。网友反映其他城市以“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记入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等措施,均是当地住建部门以职能为基础采取的措施,以及住建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等等……
   那么,请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麻烦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答复予以解释;
   2、房地产调控政策,是遏制炒房的政策,而不应该成为打压刚需、首套房的政策。请深刻理解并贯彻中央精神,而不是虚与委蛇,阳奉阴违。请问,我市这种不正常的市场行为是否需要加强管理,未来针对该现象有没有加强的政策?
   3、请就我市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方面,有何看法?
附件:
在9月17日的《民声热线》节目中,有民众反映,开发商倾向于鼓励消费者多使用商业贷款而不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在购房优惠上给予倾向性的鼓励,比如若使用商业贷款可以获得更多的折扣等,促使民众购房的时候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这种现象,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处处长张平告诉笔者,这是近一两年才反映出来的问题。作为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相关的媒体以及政府提供的平台,包括住房公积金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市级政府的平台反映情况。
“我们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等8个服务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大家都可以进行问题的反馈。另外,我们也在完善相关的制度,比如说在去年1月份,经过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省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里,我们提出了开发商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张平说。
张平表示,目前全省21个地市中有6个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果开发商拒绝缴存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且还会进行多部门联动,加强处罚力度,将开发商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根据职能划分,我局没有公积金管理职能,对开发商没有进行公积金报备和登记手续也没有相关管辖职能。建议市民向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及举报。
2017-10-18 16: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