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群众对经侦工作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经侦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经侦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是衡量和检验经侦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党中央部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结合群众需求与时代发展需要,探索总结新形势下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害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危害不断加深,人民群众对经侦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满足群众对经侦部门的新需求,提升群众对经侦工作的满意度,已刻不容缓地摆在每位经侦民警的面前,当前经侦工作中有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之处。 提升群众满意度,经侦部门要加大打击民生领域的案件。
近年以来,民生案件的办理一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冬季突出治安问题区域性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把工作矛头重点指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领域案件,高压严打,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1、要重视侦破侵害群众利益的“小案”。近年来,经济犯罪大要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金融证券、涉税领域经济犯罪大要案频发,经侦部门把有限的警力、精力集中在涉案金额巨大、上级挂牌督办、领导批办交办的大要案上,而对那些涉案金额小、社会影响面小、工作量大且办案成本高的“小案”,相比大案要案,警力、精力方面投入较少,破案率偏低,其中不乏直接侵害群众个人和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案件。当前,经侦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坚持既要破大案也要管小案,下决心腾出人手和精力,扎扎实实地多办一些小案,持续加大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多发性、一般性经济犯罪案件;对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本地突出经济犯罪类型,经侦部门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各类“快、准、狠”的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对经侦部门的期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要重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今年来,以众多不特定群众为侵害对象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动向。已出现多起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骗取群众资金,动辄涉及数百人的受害群体,直接产生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不但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而且手法多样,极具欺骗性,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经侦部门要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积极稳妥地做好案件善后处置和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要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经济损失。经济犯罪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往往迅速转移赃款或携款潜逃,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如果对在逃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抓获、对群众的经济损失不能有效挽回,则很容易形成“半拉子”案件,群众肯定不满意。因此,经侦部门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强化侦查破案的同时,必须把追逃追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提高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坚决做到破案与追赃并重、追逃与追赃同步,尽最大努力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针对当前经侦工作中追赃难的问题,经侦部门要开动脑筋,因案施策,不仅要加大追赃工作力度,更要讲求追赃工作策略,综合运用各种专门手段,想方设法地追缴赃款赃物。对于确实难以追回经济损失的案件,经办民警要加强案件回访,及时向受害群众解释说明情况,力争取得群众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