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审批建房未果,办事效能低,急切盼快速解决

您好!我是江山市清湖镇乐意村学坦社村民周晓琴,现在的住的房子是1986年建成的,一家6口居住,现已破旧到影响正常生活。所以从2013年开始提交材料准备在原址上翻建。上报材料时,村委会一直以四邻意见中邻居吴芝林(该邻居已建新房到别处,该处房子为半拆情况,无人居住)没有签字为由,不上报我的建房材料。我跑到镇上国土部门反应相关情况,镇上国土部门说必须村里上报材料才能递交审批,回村里,村里说必须吴芝林签字才能递交材料,村里和镇里一直都来回踢皮球,到现在都没给我解决。这件事情,从2013年至今,提交建房申请2次,镇上土地勘测两次,我跑了无数次的村委会和镇里,也和吴芝林做了无数次协商,现在他一直拖着无下文。期间,我咨询了镇上的国土部门,回复前屋吴芝林处一户一宅,三改一拆的房子,建房不需要对方签字,只要上报材料合法就可以审批。我回到村里,说了我咨询的情况,让村里直接上报材料,大不了有什么缺的材料,再补,村里仍然坚持要吴芝林签字才可以上交材料,说是先把纠纷解决,我们的宅基地上协议清晰,并没有与对方的任何纠纷。这件事情,已经让我没办法正常生活了,我就在原来的地基上建房,村里不递材料,镇里不管不问,已经四年了,我都建不成房子,我就想问一下是不是邻居不签字就大家都不建房了,危房还要照样住?我实在没办法了,找什么部门都互相推来推去,希望能责成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让我早日不住危房,万分感谢!结果:你于2017年8月15日向江山市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8月2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一、信访人基本信息及诉求周晓琴,地址江山市清湖镇乐意村,联系方式13655719346,反映其户房屋老旧破败,属于危房。2013年其户欲在旧房原址上翻建新房,但村里一直以欠缺邻居吴芝林签字为由拒绝上报建房材料,导致镇国土部门未能审批。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其建房审批问题。二、调查情况经查,你系乐意村村民周忠海之女。你户与邻居吴芝林存在土地界址争议。为解决你户的审批建房问题,镇村多次组织你户和吴芝林两户村民进行调解,但你父周忠海态度动摇不定,因故均未达成协议。最后一次调解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在该次调解中,吴芝林同意签字,但你户未签字。当前,吴芝林已经因事外出,村里已经通知其尽快赶回。待其回村,镇村拟就你户和吴芝林户的界址纠纷问题再次组织调解,共同协商解决此事。三、处理依据及意见你户欲在旧房原址上申请翻建新房,按照程序需要四邻签字。村里一直未将你户审批建房资料上交,并非仅欠缺四邻签字一项。根本原因在于你户与邻居吴芝林户存在界址纠纷。在界址未明的情况下,贸然同意审批建房,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也有侵犯相关村民合法权益之虞。待你户与邻居吴芝林户纠纷澄清、界址确定,镇村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为你户办理建房审批事宜。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宁晓军联系电话:18967008525当时反映此问题是是因为7月28号协商后就没有后续了,危房住着,我们真的很迫切需要领导们帮忙推动解决下。从上次反映问题到现在,当事人期间已回村,目前还是没有任何行动答应的协调 一直没有实际进行,此事一直没有新进展,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只能再次反映此问题:我户是在原址上翻建新房,不存在界址不清,我户有关于界址清晰的协议在。吴家老房子建造时已占了我们的宅基地,有相关清晰协议。2017年7月28日新协议想让我们把之前的协议作废,并在我们的宅基地上建围墙,这种协议并不公平也不公正,所以我方不予签署。在吴方已建新房到别处,该处房子为半拆,无人居住情况下,我们审批还如此艰难,老百姓办事怎么这么难!!!!!附件1为7月28日经过村委协商,吴方拟定的新协议,其中有几条是签协议前吴方又临时新增的条目,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真的无法签署。附件2为为吴方老房子当时建老房时建房子占用我们地基时签署的协议,界址清晰。
周晓琴:你于2017年8月15日向江山市信访局就此事项进行了反映,我镇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了解,于2017年9月20日向你出具了处理意见书。镇村也在就你建房事宜积极与你邻居进行联系,力求尽快解决。你就此事再次反映,系重复反映。村里一直未将你户审批建房资料上交,并非仅欠缺四邻签字一项。根本原因在于你户与邻居吴芝林户存在界址纠纷。在界址未明的情况下,贸然同意审批建房,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也有侵犯相关村民合法权益之虞。请你将界址清楚、确定的证据提交镇国土所,镇村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为你户办理建房审批事宜。经办人:宁晓军联系电话:18967008525清湖镇人民政府2017年9月23日
江山市清湖镇人民政府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