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南湖晚报16版关于小区停车收费有重点,摘录如下!求关注!


按照政策规定,居住区内规划的、属全体业主拥有的露天停车场可以收费;临时或长期停放在开发商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如果没有购买车位,就需要向开发商交费;而在上述区域以外,如果不是规划的露天停车位而是公共道路、绿地,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是没有权力收取停车费的。
居住区内规划的、属全体业主拥有的露天停车场为什么可以收费?
既然是属全体业主拥有的露天停车场,物业有什么资格收费?如此,业主每天回家物业也该收费了。
公共道路、绿地,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是没有权力收取停车费的。所以以后大家都停公共道路、绿地上面
有业委会规定且收费除去成本后必须用于业主身上不是物业自己发福利!
我们很多小区本来就没有公共停车位,只有小区道路,大家本来就是在不影响道路畅通的情况下自觉停车路边的!交费给物业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只要有人牵头大家就可以拒交此停车费!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经业委会通过,用于抵扣物业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