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汽车十多年,没被交警处罚过
在斑马线前,我一直有礼让行人的习惯,特别是丹溪路和宅路口,人家呼啸而过,我都停车让人的。还有其他高危和非高危位置。都减速停车让人。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有时车速并不快,但斜刺里冲出个人来站路边,刹车都来不及的哇。眼睁睁在行人前冲过斑马线,停下。
老铁稳住,有急事市区还是打的的好
电动车也拉风的
能摩托就摩托,还往非机动车道开比较稳妥
是福是祸躲不过,典型的强迫症
俱往矣,遇见斑马线,怕
2012年3月19日德国科隆高等地方法院(OLG K?ln)对这样的交通事故作过判决,事故发生的路口比较宽,所以在路中间隔离带处也设有行人用红绿灯,当路边的行人绿灯亮起后一个行人横穿马路,走到路中间时,隔离带的红灯已经亮起,但是他没有注意,仍然穿行马路,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伤。最后法院裁决,行人负100%全责。
另外在亚琛地方法院(LG Aachen)和卡尔斯鲁厄高等地方法院(OLG Karlsruhe)都曾有过类似的事故判决。
中国是行人再错也不可能负百分之百的责任
要让司机开出心理障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