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龙首府业主侵占公用绿化,强占他人空间违搭构筑物

御龙首府3号楼二楼屋外原设计为绿化平台,3#楼二层两户业主(其中一人为公务员)为扩大使用面积,破坏绿化,并强行在其上方搭建构筑物,不顾及其它业主的合法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中有规定,业主在物业管辖范围内搭建,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未报建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业主不能擅自搭建雨棚之类的遮挡物。物业、其他业主多次劝阻无效,此搭建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的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简称违章搭建)。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申请延期。(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2-1 08:35回复)
XX同志:
现将您反映的“御龙首府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御龙首府小区3#二层地面两户业主将部分绿地打成水泥地板,作为出口路面。我局直属三大队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贰份(龙城执【2016】容改152号、龙城执【2016】容改15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绿地。
另查,御龙首府小区3#205、206南侧公用绿地上确实有堆放洗衣机等物品,在其上方加挂可伸缩雨披两个。
2015年10月8日,我局西陂大队向御龙首府小区3号楼204、205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龙城执【2015】临限拆字233号),当事人接到通知后自行拆除了原先的两个阳光房。之后未发现有其他违建行为。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1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2-1 16: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