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对于年休假,有没有明文规定当年请假超过多少天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016-04-05 16:17:27】 市人社局: 您好!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企业职工带薪所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如您还有疑问,可直接与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0835-2231003。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