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胜均与被告左琦买卖合同一案,案号(2014)民初字第739号,2014年10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后被告提出反诉,交纳诉讼费用鉴定费。2015年4月第二次开庭,后双方都没有撤诉、撤销反诉,法院也没有进行任何判决,双方更没有签收法院任何判决书、裁定书。从法院的立案时间2014年9月,到2017年5月共56个月,不知大悟法院为什么三年时间对案子不作出判决,大悟县人民法院收取了双方几千元的诉讼费,案件却沉入大海不了了之,审理案件的法官为什么会这样做?网上说3个月的周期而法官说案件没有具体的结案时间?会有什么样的内幕?请问大悟县人民法院院长刘阳平是如何管理自己的法官的?难道法院作出一份公平及时的判决书要56个月?我们不要虚假的答复,就要真实的判决,请刘院长给出明确的答案。
我是学法的,在中国,一件案子可以合法的审理100年而不结案,你去问其它任何律师,都不会否定我这个结论,中国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