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电动车遮阳棚专项整治行动!银泰城门口红路灯处的成果!
今天路过城站路体育路口,也有很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得改装。除此之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电动车上的遮阳篷距地面大概在1.7米,超出了标准。
目前在我市道路上运行的“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三类,其中电动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按《道安法》分类应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不允许安装遮雨棚等附件。电动三轮车按《道安法》分类应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也不允许安装遮雨棚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附属装置。对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违反规定擅自加装雨棚等附属装置的,交警部门将按《四川省道安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对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是该整治啦,每次碰到这种装伞的电动车我就心里害怕,躲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