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酒吧、足球之夜噪音扰民

黄先生来电反映,位长兴城D区广场于鹦鹉酒吧、足球之夜,噪音扰民至凌晨2点。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鹦鹉酒吧、足球之夜产生噪音扰民属环保问题,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建议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蕉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6-19 16:00回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第二章第五节:“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城市不按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我局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建筑工地噪音,投诉人黄先生所反映的酒吧营业噪音问题不属于我队职权范围。(执法局蕉城支队于 2017-6-19 16:34回复)
黄先生: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蕉南派出所民警前往长兴城D区“鹦鹉酒吧”和“足球之夜酒吧”进行走访,发现“鹦鹉酒吧”声音比较大,民警当即对该酒吧负责人进行规劝,酒吧负责人表示,立即对噪音问题进行整改。“足球之夜酒吧”声音较小,民警对该酒吧负责人进行告诫,要求杜绝噪音扰民,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管理,立即对酒吧噪音问题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7-6-22 21: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