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钤伟>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安置补偿>

2017-10-10群众来电咨询:其是缙云县五云街道西寮村外嫁女,户口还在西寮村,两个小孩也是跟母同户。现住房年底要拆迁,询问是否可以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拆迁补偿。望相关职能部门告知。
丁钤伟女士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西寮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块安置补偿标准参照西寮区块两路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缙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及紫薇北路、翠竹北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五条,“被补偿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本村经济联合社认定,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由五云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第六条,“被补偿人选择迁建安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被补偿人的户口在被补偿房屋所在行政村,同时享受所属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完全权利和义务;(二)被补偿房屋为住宅房屋;(三)符合本方案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七条,“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被补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在被补偿房屋所在行政村,同时享受所属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完全权利和义务;(二)被补偿房屋为住宅房屋;(三)被补偿人在本次房屋征收前未实行异地迁建安置、迁建安置、公寓安置;(四)被补偿人在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外无住宅房屋(商品房除外)”等相关规定,请参照自身详细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五云街道办事处,2017年10月13日,经办人:虞莹莹 ,联系电话:0578-3011269
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