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衢江区樟潭街道振兴东路锦江花苑B区的住户,去年8月份房开交房,我们业主按要求上交了相关费用,拿到了钥匙,可是,房产证迟迟下不来,后来房开资金出现问题,大老板外逃,房开法人说自己是聘用的,不负责。目前房开正处于资产重组中,房产证一拖再拖,从去年房开出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业主找区政府无数次,区政府只会一再的安抚业主,没有实际的真正答复,目前给出了一个方案是,让业主重新再交一次办证的税款,虽然我们部分业主自认倒霉,想花点小钱把最重要的房产证办出来,可是我们交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血汗钱,我们业主心里不甘,我们想让政府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现在房产证还没着落,物业没有任何通知就把门卫撤走,小区也没有路灯,垃圾也无人清理,年关将到,也是小偷最猖狂的时候,小区里的业主每日都住得不安心,物业还有很多的装修押金款没退给相关业主,有部分业主还交了物业费,我们业主找物业退钱,物业就说没钱,现在是法制的社会,怎么还会有这种无法无天的人和事存在。试想在目前的环境下,我们老百姓买一套房是多么难的事,因此我们锦江花苑B区的全体业主跪求省政府能彻查此事,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于2017年1月26日向省长信箱反映关于锦江花苑B区房产证及物业等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区住建局及区国土局调查,现答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调查,锦江花苑系衢州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分为A、B两区,总用地面积为20566.5平方米。A 区地块于2011年4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B区地块于2012年7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并于2013年7月办理房屋预售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由于衢州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一起到场,所以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此外,办证税款是交由房开公司代办,并未交至办证中心,所以不存在要求重复交费的问题。锦江花苑B区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1月22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2017年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是否对业主缴纳给中山物业的装修押金无法退回走法律途径解决等重大问题进行议定。2017年1月25日业主委员会与衢州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等级三级,试用期三个月。1月26日衢州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进驻锦江花苑B区进行物业管理。目前,锦江花苑B区物业相关工作正常运行。二、处理意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可以设立、变更、转让等不动产权利登记”。由于衢州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不能一起到场,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区住建局房管处将会一如既往地做好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督促其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2月7日
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