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

员工以在公司连续做了6年,签了3次固定期限合同,因员工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第3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本年6月30日到期,请问到期后员工可以以公司没有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或双倍经济补偿金吗?依据何在?
您好!
据您所述,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除非能证明当时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否则该劳动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视为双方当时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能以签订第三份的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第三份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续签的,单位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14-06-14 1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