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3年12月9日的第一份诉求件到2014年1月23日的第三份,历经2个多月,我终于等来了东侨工商局的答复:“我局再次联系经营者,经营者同意黄女士将四扇玻璃门退给他,并货退还黄女士四扇门的款。如黄女士同意,请与我局联系,电话2827315,2837315。”令人悲喜交加。喜的是我终于可以退回那毫无质量可言的四面玻璃门,不用每天看着心烦;悲的是东侨工商局到现在才答复,眼看已经年底了,不知还能不能买到产品安装?就想问工商局:只要再次联系就可以帮消费者解决的事情为什么要等上这么久?这次请工商局抓紧时间让商家撤回玻璃,让消费者安心地过一个春节,谢谢!
2、请东侨工商局对诉求编号为ND14010900007 的诉求件里的另外问题作出解答!
您好,你所反映的诉求件ND13120900003、ND13122400004、ND14010900007,东侨工商局均已先后作出答复,根据《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对同一个人(姓名、电子邮箱、诉求人IP地址、联系电话、联系手机、传真号码及诉求主要内容相同的,均认定为同一个人)反映的同一问题答复超过三次的,市信访局可不再批转。”之规定,我中心不再对该诉求件进行批转。
如有其它疑议,请直接和东侨工商局联系,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宁德市效能办于 2014-1-27 11: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