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底投诉举报过了,诉求编号是LY14042700002,但没有解决我的诉求问题,我想要解决的是其用居民房屋作为液化气存放仓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我不管他有无证经营,我们只液化气仓库离我们远点,只求平安,请政府将我的诉求给消防安全部门或可以解决问题的部门去处理,别在让附近居民担惊受怕了。我们知道有规定不能在居民区存放大量液化气的。盼政府尽快解决。
我局已在5月13日回复此诉求件,该户为外资企业,有证照经营.名称:上杭县恒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林华经营部;负责人:刘德寿;电话:13959001013;场所: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西段驷马桥七巷六号;注册号:350800500002210;燃气供应许可证有效。非无证经营,对于其用居民房屋作为液化气存放仓库,不在我局监管职责范围,我局仅对无证无照有监管执法权,根据杭政办[2014]316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和杭政办[2014]312号(上杭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局和住建局都有其相应监管职责,建议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以便尽快解决问题,谢谢!(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4-5-20 10: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