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申请和协警执法投诉

海口市政府办公厅:
6月26日晚我开琼AAJ722车接小孩回家,在正义路慢行通过时,不慎压死了一条快速从左后方斜跑出来追右前方主人的狗,狗没有按规定挂狗牌、拴狗链,也没有养狗证。狗主人一边说要打电话找家里人,一边又将身子靠到我车头上,我因早就约了有合约要谈,让老婆留下处理,后来对方索要我4800元钱赔偿,但是拿不出任何证据和依据,我们认为这是敲诈不同意给付,后交警把车拖走了,当晚执法全程交警未按规定出示警官证,因此我们怀疑当晚两人均无执法主体资格(两协警手机号13518055499、15008080379。第二天一早我打海口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该路段小区居民违反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非法养狗、非法遛狗的事情。同时通过朋友咨询了出警人,交警说当晚不是扣车,只是为了保护我的车辆安全。
6月28日我去龙华交警中队事故科处理这个事情,龙华中队事故科的协警李受发,警号XA10058给我做了笔录,李协警也是当晚出警人,他说话中明显偏向对方,并对我说打字店的老板看到我像酒驾。事实上有证据表明当晚打字店的老板因忙于店内生意,并未在我离开前看到我本人。协警在我做完笔录签完字后,违法扣留了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也不让我取车。交警扣车和暂扣我的驾驶证、行驶证,均没有出示任何文字凭据和收据,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我会组织会员参加市统战部组织的于两天后举办的双创活动,严重影响了我们承建的省重点项目的推进速度,也影响了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请市政府办出面为我维权,并向市公安局投诉协警的违规执法和偏袒行为,并提出以下三点诉求:
一、从出警和处理事情的言行上,我怀疑协警李受发和当晚出警的交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并且他们未按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定程序开展相关警务,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因此坚决要求他们迴避处理我的交通事故,并对他们的违法执行警务的行为作出调查处理。
二、诉请交警队马上结案,无条件发还未按法定程序拖走的我的车辆,归还非法扣留的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三、敬请市公安部门对涉嫌违反《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非法养狗、违规遛狗,进而敲诈勒索的当事人按照条例和法规依法进行处罚,严肃法律法规秩序。
特此申请。
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
主席:周大卫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68554350 13907628741
尊敬的网民,您提出的“维权申请和协警执法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琼AAJ722车辆事故发生案件已调解完毕,事故车辆已放行,当事人周大卫已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其已无异议。【市公安局】 2016-06-29 15: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