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莲园作为纯住宅小区,但是在1号楼和2号楼都存在业主将自家改成商户的现象,更有甚者改为快餐店小吃店,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请求尽快予以解决
陈:
现将您反映的“紫金莲园1#和2#楼住改商”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紫金莲园1#和2#楼存在5户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分别是1#105苏XX、1#109江XX、2#102梁XX、2#103卢XX和2#109尧X,且上述五户已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根据紫金莲园1#和2#楼一层平面图显示,上述五户均为住宅性质。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已经核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6月26日我局函告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紫金莲园1#105苏XX户、1#109江XX户、2#102梁XX户、2#103卢XX户和2#109尧X户等已颁发的许可证照依法予以撤销。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28日(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6-28 16: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