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女子出差时在朋友家住了一晚,结果出事了!


原标题:家中失窃疑是留宿好友所为,昔日挚友不留情面恶意诽谤
“朋友、亲戚和同事对此事议论纷纷,我先生也多次为此事与我发生争吵,大家都对我有误解。”话毕,徐某眼里的泪水开始打转。本着叙旧的心情在好友陈某家留宿一晚,岂料却引发一场被挚友诬陷为“偷金贼”的闹剧。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在朋友家住了一晚,2个月后被指偷了东西
原来,原、被告徐某和张某原系朋友关系。2016年11月22日,徐某受单位指派到广州开会,同月24日,徐某受张某的邀请到张某在广州的家做客,并留宿了一晚。翌日,二人一同逛街到下午16时左右,后张某送徐某到广州汽车站搭车回了南雄。今年1月24日,张某回来南雄后却突然找到徐某,说她价值3万多元的金银首饰丢了,还十分肯定地说是徐某偷了,并称已报警处理。徐某当时不断申辩,说其没有拿张某家的任何东西,并称既然报了警,便应待警察查清再说。
朋友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破口大骂"
然而,自2017年1月24日以来,愤懑的张某多次在网上发布称,徐某在其广州的家中住了一晚就偷了她价值3万多元的金银首饰。同时,张某在其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和二人共同的好友微信群里肆意散布徐某盗窃其财物的有关言论,并谩骂徐某。徐某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曾多次劝阻、制止张某的诬陷行为,并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传张某到所里了解了案情。但张某均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仅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致原、被告的朋友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徐某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也使得徐某的朋友甚至亲戚对徐某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令徐某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张某的多次诬陷,徐某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争吵,令其家庭生活也受到了影响。
韶关女子到法院告朋友“诽谤”
迫于无奈的徐某,只得将昔日好友张某告上了法庭。考虑到二人曾是好友关系,为尽可能修复二人的裂痕,法官组织二人进行了调解,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在调解过程中,徐某说道,其心理压力特别大,此次的事件给其家庭和工作均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故诉请法院判决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随后,主审法官耐心向徐某和张某阐析了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恶意伤害他人名誉权将带来的法律后果。经悉心调解,徐某和张某达成协议:张某向徐某写下书面保证书,保证不再就此事对徐某进行诋毁、诽谤;电话道歉及在相应的公共场合为徐某澄清事实;如若再有此行为,张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捏造传播不利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宣扬他人隐私或者发表不利于他人名誉的评论,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微信、微博及论坛等是当今网民交流的主要渠道,在公共场合或网络媒体上发表言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要用事实说话,不得肆意逾越应有的尺度。(该案由南雄法院调解审结)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爽了!说不清了

去别人家住麻烦人地,点解唔住酒店呢

又要留宿别人,又要坑别人,这样女人真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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