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村人民路五期安置小区剩下房源产权属于谁?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被拆迁安置的农民安置户,从拆迁至今8年时间安置房快要建成,我们安置小区小区剩下房源产权属于谁?首先,我们安置小区的地是龙岩市政府划拨给石桥村人民路五期被拆迁安置的安置户建安置房的安置地(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法》第43条:建设用地的申请,第53条:建设用地的审批,第54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登记办法》第15条、16条、17条: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依据、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用途。……、《物权法》第13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力,有权利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1条: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登记办法》第30 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其次,很简单的道理:没有地怎建房?但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刘有才经理在信访答复中告诉我们说:我们安置小区剩下的房源属于龙岩市政府。请问一下领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剩下房源是属于市政府吗?属于市政府哪一个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又是什么?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拆迁安置户呈上
(安置户联系人: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林金水,电话:15959704375。朱煌贤,电话:13616906435。林鸿华,电话:13599633353。 黄惠仙,电话:15880670882。)
朱煌贤您好:
关于安置小区剩余房源权属归属问题。人民路五期安置房是人民路五期道路房屋拆迁安置用房,由龙岩市财政出资并由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实施,龙岩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12日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路五期安置地建设用地的批复》(龙政综【2007】304号)划拨给市城投公司作为人民路五期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并非是划拨给人民路五期被拆迁户的自建用地。根据谁出资建设谁所有原则,安置小区安置后剩余房源属龙岩市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由市城投公司作为产权人代为管理,您反映市城投公司违法强行将剩余房源转移给市政府,并要求将剩余安置房源归属包括您在内的安置户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1-13 16: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