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培训的餐费补助问题

本人单位经常有外出培训,参会问题,比如上月本人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加上往返时间,实际是五天,可报销的时候,单位按财政局的文件只给报了前后两天的餐费和公杂费,但是培训三天的餐费就拒绝报销,三天培训费光就餐也花了将近三百元,可培训是食宿自理的,让我们为单位工作愿意牺牲自己休息时间来培训,却还要自己承担餐费,有点不尽人意吧?不知对待这种不提供就餐的培训和开会,市财政局有没有更人性化的解决办法,如有的话,本人报销单已经上交,可否另外补报,谢谢
丽水市财政局回复 2017-09-04 18:04
网友你好:  
    1、我市执行全省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等。  
2、《丽水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根据全省的培训费管理规定制定,培训经费原则上由主办方承担,其中:上级明确规定属于主办方任务、必须由主办方组织的培训事项,培训经费由主办方承担,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  
因培训、会议期间,相应的费用已包含,按不重复报销原则。同时,你外出培训、参会具体事项应根据你单位差旅费内控制度,请你与单位财务做好对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