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果当事人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异议而没有申请法院审查,民事审判庭可以不予理会。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证据抗辩的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的攻击,指出其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证据抗辩并未证明与另一方当事人欲证明事实相反的事实存在,其目的在于阻止对方举证成功。诉讼抗辩不同于反证,真实的反证可以推翻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和事实,而诉讼抗辩没有这种效力。商水,商水县律师,商水律师电话,商水律师咨询,律师,法律咨询
如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真实性的抗辩,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可以进行审查,但是审查的范围仅限于真实性。如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抗辩而没有申请法院进行审查,民事审判庭可以不予理会。商水律师-商水县律师咨询-商水律师电话-商水资深律师要永辉
四、如果当事人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则裁定驳回起诉。
依照《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以后才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职责范围,即属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争议事项。如果当事人对作为民事权利或民事行为前提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的权利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这样,民事审判庭就会“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应裁定驳回。商水,商水县律师,商水律师电话,商水律师咨询,律师,法律咨询裁定驳回后,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定。有人提出,这样有可能超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限。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在原告起诉时有某些告知义务。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但是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则没有类似的告知义务,更没有脱离法律无原则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当事人应当了解行政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因超过时限而失去行政救济的机会,应由其自身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商水律师-商水县律师咨询-商水律师电话-商水资深律师要永辉
裁定驳回的案件,根据《意见》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是批准权在人民法院。按常理这种申请引发再审程序的比较少见。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了新的结论,当事人可以依据《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裁定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样法院就可以对没有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商水,商水县律师,商水律师电话,商水律师咨询,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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