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莆田税务局,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水电公摊是否可以要求物业提供税务发票?

咨询莆田税务局,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水电公摊是否可以要求物业提供税务发票?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向业主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代收水电费的,应一并开具发票,并注明代收水电费。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4-12-8 10: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