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我向省厅反映我的养老保险转移事项:我户口是台州市天台县,在2002年在临海市一家企业参加工作,当时在临海参加了社会保险,由于当时社保没有统一标准,企业给我保的是低保(三险),后来由于家庭原因,2008年回天台一家企业上班,并在天台参加社保。我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社保关系转移事项,天台社保中心明确指出,在临海参加的社保,只有高保部分(五险)能够转,其余的不能转,要求临海补足才能转,我到临海咨询,当地政策规定以前的社保不能补。现在国家对于这方面政策不断在变,我在临海缴纳的五年多的社保就搁在空中,没有办法解决吗,希上级部门对于我们这些普通的人民群众重视一下,进行协调解决。谢谢!!!当天省厅转送到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转送到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31日,临海回复是:你好,你于2017年10月27日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的在临海2002-2008缴费为双低缴费无法转移到天台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10月30 收悉。 经调查,2002年至2008年缴低保是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栏准入标准享受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老社老【2001】229号)规定办理的.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在本身跨统筹范围流动,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天台要求养老保险低保必须补交成高保才能转移是没有政策依据的.联系人:李逍丽,联系电话:0576-85158002。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1日像我这种情况的人员肯定很多,可是这样回复还是没有解决我的问题,我向上级反映就是希望上级能够出面解决我们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不是临海市与天台县之间互相推逶。请上级部门能够急群众所急。谢谢!!!
你好,你于11月3日反映临海低保无法转移的问题,本单位于11月3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已通过12333专线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告知您目前市相关部门领导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已经在督促临海相关部门完整政策,建议您再等一等,只要在退休之前政策能够落实,对待遇不产生影响。 联系人:陆欣欣 联系电话:81811233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