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超差,成立业主委员会为自己维权咋就这么难??

此问题多次反映到海口市住建局、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12345、海口网、海口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多次未果!所以只能求助冀市长!希望领导能重视民众疾苦,给与解决!事情如下:瑞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海口市中沙路佳佳经典小区开发商亲戚才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叫佳佳经典物业,后改为瑞丁物业,因其倚仗开发商的上层关系,一手遮天,称霸佳佳经典,常常因为服务差,态度恶劣,停车费也超过物价局规定,停水停电等等问题和业主发生暴力冲突!(最近的一次是三天前,物业经理再次和租户发生纠纷而大打出手)。鉴于这种环境氛围,业主多次筹划成立业主委员会,均被对方的权利和关系摆平,最近的一次成立业主委员会,从二零一二年一月份联名申请,面对种种困难(一、物业该提供给的业主名单及联系方式、小区总面积等材料物业拒绝配合,海南的空置房子很多,很多业主过完冬就回大陆了,联系不上。二、每次发动业主,贴的告知或者通知都被物业的人一次次撕去,并在小区扬言看谁敢成立业主委员会。三、有些作为投资的房子,长期空置,更联系不上业主。。。。),多次前往城西镇政府,金盘中沙路居委会,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相关的业务,直到六月底,去了N多次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后,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说有几份材料需要修改和完善,结果拿回来完善期间,在没有被通知补缴材料,也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出了公示,公示就是曾经在小区扬言说:“成立业主委员会,我看你们谁能成立的了?”的那个胖女人贴的,她是开发商的一个亲戚,也是本小区业主。至于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为什么那么百般刁难和不配合老百姓的正常维权,在快要成立的时候就差四五份修改材料,让业主委员会临时筹备组取走修改,这边就急着出公示,这里的猫腻,自然不用说。还说是按程序,按法规,我希望某些人不要吃着老百姓的肉喝着老百姓的血,而钻某些法规的空子谋私利,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老百姓仅仅是想有一个好一点的生活环境,而不是每天都要面对这些烦心的生活氛围,只是想提高一下物业的服务,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为什么就正么的难?????恳请冀市长给予解决!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法应该根据海南房地产的的实际情况而进行修改,在这方面,北京就做的很好,已经制定了新的实用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本身就是为老百姓维权的,如果把门槛设那么高,只能把老百姓的基本权利踩在脚下,相反的成为某些人挣钱谋私利的平台!!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向冀市长信箱反映的佳佳经典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咋就这么难的问题,我区在7月24日已接到相同的问题,并已于7月30日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佳佳经典小区于2012年5月3日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报筹备组备案,经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审核完成后,发现缺少业主清册主要材料,无法确认小区户数,区住房保障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该小区的业主清册,由于物业公司在5月28日才提供该小区的业主清册给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因此最后区住房保障中心才从清册上确认该小区共有294户,合格的只有83张选票,未达到30%以上的业主参与法定人数。根据《关于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第四款“业主代表当选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推荐楼幢(单元、分片)已交付房屋业主总人数30%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推荐业主代表方为有效,且得票最多的业主当选为该楼幢(单元、分片)业主代表”。当时区住房保障中心建议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但申报人表示再补材料。区住房保障中心也考虑到该小区的业主辛劳组织、发动工作很不容易,所以人性化地于5月30日告知筹备组申报人员尽快在几天之内补报部分业主个人资料,由于申报人又迟迟未提供部分业主个人资料。因此,经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办公室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16日在佳佳经典小区内公示不予备案并告知全体业主。 按照建房[2009] 274号和海住建[2011]3号文件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佳佳经典小区着手推选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才刚刚迈出第一步,真诚希望他们能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也得按规定按程序完成,如违规办事,产生的后果更严重。国家、省、市下发的指导规则,职能部门必须照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07-30 0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