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卫生部[2010]12号文件的建议

尊敬的佛山市卫生局领导: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按国家卫生部等五部委的要求,佛山市将在近日下发文件,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首先感谢佛山卫生局多年来为清除乙肝歧视问题作出的努力,但愿这次卫生局新下发的文件能真正从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不要走2008年佛山卫生局关于规范乙肝检测文件的老路,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应该学习苏州卫生局的做法,体检中心的任何类型的体检都不进行乙肝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话,应当由门诊的医生开单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同时,卫生部的《通知》不仅仅是约束医院的乙肝检测行为,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责,因此,强烈建议佛山市卫生局向各区下发《通知》文件时要依据卫生部的精神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公布专门的投诉电话”,对监督不力、乙肝检测现象屡次发生的责任人(卫生局官员)要进行问责!要坚决依据卫生部的规定给予撤职和开除的处分,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希望佛山卫生局把这次《通知》的精神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乙肝检测的医院和严厉惩罚监督不力的公务人员。
同时也希望佛山卫生局的《通知》文件的精髓在全国作出突破性的表率和各省市卫生局学习的榜样!这样不少于5亿乙肝携带者及家属对卫生局公仆们感激的泪水将流成河!
谢谢!
你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我局在3月上旬下发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如今后发现有医疗卫生单位违规开展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建议向当地人事和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2010-03-05 17: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