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只50多元的充电宝  ,换来拘役5个月,何苦呢?


今年6月21日,柯桥区福全派出所民警接到村民报警称,他抓到一名小偷。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带到了派出所。
  柯桥区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后判定陈某犯盗窃罪,最终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陈某交代,他当时没有工作,端午节想买点东西过节,可是身上没有钱,就想着去偷点。
  6月21日傍晚,他就在福全镇上四处走,一边走一边寻找机会下手。当晚9点左右,他走到福全某村的一条小路上,他见一户人家亮着灯,透过窗户看里面没有人。陈某试探性地推了推门,门没有锁,看看四下无人,便走进去翻箱倒柜起来。
  四下一番打量,陈某见床头的小桌子上放着一只白色充电宝,陈某顺势藏进了裤兜里,见周围没有什么值钱的财物,他便开溜。
  他原路折回门口,刚准备跨出去,迎头撞见了回来的男主人王某。四目相对几秒钟,王某已经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便大声喊叫起来,周围的邻居听到喊声都赶了过来,将陈某团团围住。
  “他们问我偷了什么东西,我就把偷的充电宝拿了出来。”陈某交代说,面对众人的指指点点,陈某说自己是头一回犯错,希望大家放了他。然而,男主人王某最终选择报警。
  随后,陈某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经过详细询问,陈某原来不是初犯,2005年至2014年间,陈某因盗窃罪曾先后四次被捕,并受到劳教或拘役的处罚。然而,不知悔改的陈某又干起了“老本行”,结果入室盗窃被抓了现行。

标题应该加有前科的人

愚蠢的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