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诸多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
1、周末无人上班;
2、不代业主接收快递;
3、浪费电力资源,白天无人时仍然一直打开楼道照明灯;
4、对待业主态度蛮横无理;
5、保安不履行职责,小区内无人巡视。
大量业主对其不满,希望能更换一家物业公司。
如业主对物业企业服务不满。我局建议业主代表尽快与辖区住保中心联系,按法定程序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企业日常行为,如仍拒不整改可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自身权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07-23 16: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