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转县委县政府)

教育是立国之本,不可否认、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由教师教出来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教师的待遇应该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现在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大幅提高公务员待遇。也许有些级别高的老教师工资可能不低于公务员,可是学校中低级别教师和其他会计校医等教职工工资是肯定大大低于公务员了。而这仅仅是工资低于公务员。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的年终几倍工资的目标管理考核奖,文明单位奖,通讯补贴、伙食补贴,即将出台的交通补贴,部门津贴,未休假奖励等等,这些还一并补缴配套了公积金,这些平均起来至少2万多块,相当于刚参加工作的学校新教师一年的工资了。而这些待遇我们学校教师全都没有。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有文件规定学校可以发放、上面不配套相应的资金下来的话学校也没钱发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比如文明学校奖金有文件规定可以发放,上面未拨款下来,很多学校也没资金发放,还有很多学校连正常差旅费都没钱报销,更别谈其他了。
而作为教师,学校的各种检查何其多,我们同样也要参加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我们的通讯费,交通费却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多得多。这样下来,教师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差距太大了。这样如何能体现提高教师待遇?如何体现重视教育?如何体现教师的待遇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让教职工如何安心工作?怎么能留住教师?这样教师会想方设法流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全体教师
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
我局收到诉求者“王”在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出的“教师待遇”的诉求件(编号LY16042100020)。我局高度重视,指派有关股室的同志咨询县人事部门有关工资政策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教师工资待遇。我县公务员工资和教育系统教师工资是按省有关工资政策文件执行的。2014年10月起,根据相应政策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津贴补贴也作相应调整,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全省津贴标准“三类五档”中的二档标准,津贴补贴公务员与教师同时执行二档标准中的公务员与教师对应标准,我县机关公务员未执行高于教育系统教师的标准,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
二、关于绩效奖励金。你对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市对县绩效考核、县对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奖金,而教师不能享受不理解。县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单位非常明确,比如,《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县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2015】37号)规定,纳入2015年度绩效管理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共83个,未将县中小学校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据了解,市里未将市直学校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周边各县(市、区)也未将所辖中小学校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三、关于文明单位奖金。根据《关于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的通知》(闽文明办【2009】1号)规定,发放范围为本单位、学校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学校)文明奖金来源“从单位预算包干中开支”,若本校预算资金不足以发放文明学校的奖金,也可不发。近年来,我县符合文明奖发放条件的学校按经费筹措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及相应标准发放奖金,也有的学校确实无法筹措资金没有发放文明奖。
四、关于通讯交通、误餐补贴。县政府为规范通讯费和加班误餐费问题,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通讯费科级200元、科员及以下150元的标准,加班误餐支出按每天3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5天),即每月最高150元的标准发放。适用范围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广大教师权益。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求全县各校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及解释工作,要求广大教师自觉增强师德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反馈。
上杭县教育局
2016年5月5日(上杭县教育局于 2016-5-5 16: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