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着自己是村长,私建坟墓谁来管?


在东白湖镇娄东村东台自然村,下校区(地名)有一处坟墓显得格外瞩目,看似隐秘,周围还用树枝及大量黄土进行遮挡。此坟墓建于2013年,占地10平方左右,与周围苍翠的绿山显得格格不入,墓地也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此坟墓正是由村长吴启宝新建的坟墓!
明明村里有公墓,为什么要私建墓地?而且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里集体污水管4根作为坟墓出水沟,当时村民陈某实名举报村长违建坟墓,被吴启宝获悉后,将陈某当场打昏在地2个小时,在医院住院2周。此事暴露后,为掩盖新建坟墓的事实,其与相关部门打通关系,用黄土掩盖坟墓,敷衍了事,未作出任何整改。自认为也算给上级一个“好交代”。
试问这样的党员干部,不但不带头做好榜样,反而变成村里恶霸,难道就从广西利用不正当手段(花钱买党员),在作风问题上就得打折扣吗?
村民们都是敢怒不敢言,尤其见过陈某被殴打后,更是不敢多说什么。吴启宝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挥霍村集体资金私用,老百姓也是众所周知,无论是为自家门前开路、给自己修建鱼塘、还是硬化自己家的道地等等,我们小老百姓只能匿名在网上发布这个事实,万一被他知道,我也免不了他的一顿报复。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2〕76号)精神,新建的坟墓,一律拆除平毁,骨灰迁入公墓。吴启宝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乱建坟墓。这种行为不但严重扰乱殡葬管理秩序,而且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在村里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希望政府部门要坚持自己的标准,不要被任何其他因素的左右,不能法外容情, 此坟墓就是在大众的眼皮底下建起来的,理应及时予以处理,拆平坟墓,骨灰迁入公墓。

所以啊,大家都要主动积极当村长啊,现在发现村长有那么多好处,已经迟了。

有点权的总想搞点例外。

顶起,让更多人看到

农村里普遍存在的

现在农村也没多少人敢私造坟墓了吧

政府呢,

没事的,让他们搞,等他死了把他坟挖了不就好了。

村长是个好工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