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大家,谁有关于电动三轮车不准上路的文件什么公告什么的?在哪里看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g7e6y9JYz5mPbIo47xK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额我想问的不是这个,就是孝感最近收三轮车,是哪里下了文件说电动三轮车不让上路
啊 我问的不是这个
好像没见过,不过这也不是今天才不准的,是现在管严了吧,就跟不能酒驾一样,还需要另外下文件么
看看宁波市交警2017年关于“非机动车管理办法”。http://nb.zjzwfw.gov.cn/art/2014/12/22/art_48638_16441.html
但是也没有说要三轮车去办证什么的啊
宁波市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这才是孝感应该学习的好方案。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电动自行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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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起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1999年5月28日发布,同年的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5 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5.1.2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
5.1.3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5.1.4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1.5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5.1.6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5.1.7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3 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超过两个轮,或者两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要求,也不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是靠人力或者畜力自慰动力的,都是机动车。机动车就要遵守机动车的规定。机动车要上工信部名录才可以上牌上路。
也就是说,电动三轮是机动车,要按机动车管理。挂牌才能上路。但不再工信部名录的,无法挂牌。
路上跑的那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车管所认定三轮电动车是三无产品,没资格上牌
现在市面上大多电动车都是超标的,速度很多都超标了,估计有这种政策也根本达不到能上非机动车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