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复核龙国土资函【2012】40号文件,对中溪加油站历史遗留问题予补交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
尊敬的龙岩市人民政府:
1.中溪加油站93年拆除重建是政府行为造成的。重建时间还在临时使用年限内,而且征得适中镇政府的同意,绝非“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之说"[附镇土管所规划图]。
2.建设用地清查补办时,我就将补办手续送交镇土管所,时任土管所长的陈章铭说加油站在集镇规划区之内,不要单独办理,待以后同国
道沿街商住房一起办理。【附镇集镇办和土管所证明】。
3.按照新罗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新罗区加油站点布置规划”要求,加油站要对称布点,中溪加油站是适中集镇内唯一在国道东面的加
油站,而且靠山。其他加油站全部在国道西面,符合布点要求。曹海【时任新罗区建设局规划站站长】说中溪加油站没有布点被摘除了纯属不
负责任行为,没有文件依据。
4.中溪加油站是在租赁给中国石油龙岩分公司正常经营中被市国土局监察支队处罚的。当时为了油站的正常经营,我才把被罚金额一次性
交清,而且监察支队的经办人对我承诺:交清了罚款就可以办理用地手续了。可是,交清付款之后用地手续也没有办下来,还有一些同样没有
用地手续的加油站被处罚了吗?
5.中溪加油站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全过程根本就没有“公平,公正,公开”。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渎职不作为,导致我油站用地手续办
了近二十余年都无法办到。现在还要我搭上一座三层的砖混结构住房被收储,进行“挂牌,招标,拍卖”,让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平
”何在,“公正”何存?
对市国土局的“意见书”我实在不服。一纸公文就把我价值几百万元的加油站化为乌有。恳求上级领导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公平,合理
的按历史遗留问题,补交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给予解决加油站的问题。
适中镇中溪加油站业主:谢建兴
2014年1月30日
您好!根据《龙岩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三条(十)已进入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12345系统不予受理。建议您继续按信访“路线图”诉求,感谢您对“12345”的关注和支持。(龙岩市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4-2-7 09: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