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关于玉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要求进行复查的申请

本人于2017年5月4日,向省建设厅网上投诉反映浙江苏泊尔房地产有限公司欺诈购房者的信访事项,当地玉环市住建局出具了处理意见:您的姓名江文,手机:13018827227。您于2017年5月4日,向省建设厅网上投诉反映浙江苏泊尔房地产有限公司欺诈购房者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于5月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我局收到您的反映后,立即组织科室人员约谈了浙江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并查阅了报批文件和报批图纸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比对核查,现处理意见如下:1.关于房屋建设改动问题:该楼建设完全按照报批文件和报批图纸进行施工,不存在擅自改动现象。2.关于地下车库增加车位的问题:实地查看后,紫桂苑地下车位564号侧边过道确实增加了2个访客车位。由于我市地处海岛,土地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地下室资源空间,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该项目在地下室局部可以利用的位置增加了临时的访客车位,现您对此提出异议,我局将现场核查情况告知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泊尔公司充分尊重客户的意见,现已将564号侧边过道增加的2个访客车位取消。3.关于房地产公司欺诈销售的问题:该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内,建议您向工商部门反映。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郑宇锋、李昶联系电话:0576-87238037、87250819本人对玉环县住建局答复,要求上级部门进行复查,理由是:1.关于房屋建设改动问题答复。我并不认同,我的投诉针对开发故意隐瞒房屋功能受限,导致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而且该局并没有解释该结构为何如此设计,合理性在哪里?既然开发商依据设计,且事实上已造成对本屋部分功能受限,却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未及时告知本人,导致两年以来,就已经给本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的诉求是开发商必须出具由于屋面结构性阻拦使本屋功能受限的书面说明并盖章。见附图。2.关于地下车库增加车位的问题答复。我更不认同,该局提到苏泊尔公司现已将564号侧边过道增加的2个访客车位取消。本人已实地察看,苏泊尔只是把963两个号码擦去,车位依然如故,可见这个开发商非常虚伪。我的诉求是必须撤去车位标志,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在通道上标出安全导向标志,让周围业主在危险时能够把该通道做为消防及逃生通道,并且开发商必须出具本通道为安全通道且永不用于驻车或增售车位为目的的书面说明并盖章。见附图。所以,本人在事实和合理诉求的基础上,不服玉环县住建局处理意见,请求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查。申请人:江文 13018827227
2017年6月12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与信访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已告知信访人按照《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相关规定,信访人申请复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复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原件及其他信访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信访人表示理解,将会重新提交材料申请复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