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原来在龙岩一家建筑公司上班,2013年10月辞职到了现公司上班,上班期间一直都有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总计缴纳报销超过30个月。2014年1月孩子出生。但准备好资料递交给现公司后,确告知中间断了2个月无法报销,说是要前一年连续缴纳,但我查看了《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里面并无规定说要“前一年连续缴纳”,请问该条款是哪里的规定???
还有就是我在现有单位连续工作了7年,公司一直都有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我单位为国有企业),但咨询我公司人事部门在咨询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后告知确告知因我妻子有工作单位无法报销。这又是为何?
我们夫妻两人都有缴纳保险,到头来,两边都报不了,那我们缴纳保险还有什么用。。。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华:
你好!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龙岩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324号)精神,企业生育保险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文件中规定“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时在本统筹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以上(补缴除外)的职工,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第四点生育待遇中摘录)。自你诉求内容上看,2014年1月孩子出生,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2013年1-12月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你爱人2013年8月、9月并未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你本人有缴纳“五险一金”,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仍是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龙岩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324号)精神,文件中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第四点生育待遇中摘录),自你诉求内容上看,你爱人有工作单位,因此,你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感谢你的来信,我们今后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做到人人知晓。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4-14 10: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