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徐先生>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其他>

我是金陵中路582号的商户,我要反映我们理发店门口的转灯不知道被哪个单位拆走了,希望相关单位答复。
你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你理发店门口挂在墙上的转灯经调查是属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且我单位前期已上门通知过该未经审批的转灯应限期拆除。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11月6日我单位对该逾期未拆的转灯进行了代为拆除。 已回复。
长兴县城管执法局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