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产权属于谁?

尊敬的领导:
你好!在2015、5、4龙岩12345政务平台上,就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的产权属于谁?贵平台转请龙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住建局在答复中根本就是有答复不如不答复。(详见诉求编号:ly15050300003.验证码:972726)。我们所问的是我们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的产权属于谁?具体是哪一级政府、单位?登记在谁的名下?在答复中根本就没有回答,答非所问,难道我们安置户连知道我们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的产权属于谁的权利都没有吗?请市领导告诉我们一下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安置小区的社区用房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难道这不能公开吗?我们老百姓不懂得安置房建好后,社区用房如何如何移交如何转交?又是怎样怎样?我们只要知道产权属于谁?如果暂时无法回答,也请告诉我们好吗?
您好:
关于小区社区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龙政综【2009】147号)、和《关于社区用房移交及剩余用房的产权确认办证的若干意见》(龙房综【2009】31号)文规定,安置房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社区用房移交给新罗区政府,所在街道(镇)应按照社区居委会的设置和社区用房的要求,向新罗区政府提出申请。由此说明社区用房权属归新罗区政府。(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5-29 10: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