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府办[2013]68号文件提出问题

佛府办[2013]68号文件提出问题:
1.为什么文件出来,对不是本区的幼儿不公平,如幼儿是在南海区户口的就有政府补贴的680元再加上现在68号文件出来后再补贴380元,一共就有1060元了。而对于幼儿母亲是南海区户口,而幼儿是佛山市其它区的户口的话,只可以按68号文件那样只能补贴一年按300天计算每天一元的补助,只能得300元。为何呢?
2.为何小学开始就可以按政策性的学生来对待呢?
3.针对小朋友母亲是佛山市南海区的户口的而父亲是佛山市高明区户口的幼儿来说,上幼儿园交费问题,就以不是本地人的收费来对待了,相对本地人的小朋友多交出170元一个月啊。一年内算出起码给出多少你知了。然而为何教育局你会考虑补助300元一年呢?
能否改变一下以父母一方是本市本地户口的小朋友列入与本地人一样的待遇呢?
4.现在小朋友幼儿园出现,幼儿不用自费书费后,幼儿每学期读完的书本没有给回小朋友的情况,是否教育局有相关节约的文件吗?还是幼儿园自行作出的行为。幼儿读完一学期后书本归还家长们可以让小朋友们加固知识,为何幼儿园以节约方式处理呢?
请领导们签复。
网友您好!
谢谢您对佛山学前教育关心。根据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佛山从2011年开始建立学前教育补贴制度,根据佛府办〔2011〕62号文件规定,对户籍在园大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年。根据佛府办〔2013〕68号文件,从2013年开始,全市统一将补贴范围扩大到户籍学前三年幼儿,补贴标准仍按佛府办〔2011〕62号文件执行。据了解,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禅城区、南海区地方政府另行安排资金,提高了补贴标准,并扩大补贴范围。新增的补贴资金及补贴对象由等地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办法。南海区在执行市政策的基础上,对该区户籍幼儿另行给予380元/人?年的保教费补贴(即该区户籍幼儿共可获得680元/人?年的补贴)。此类补贴属南海区的地方政策,资金筹措、拨付等由南海区负责。
2.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小学属义务教育,学生在户籍外地区入读小学,属借读生,其中有稳定工作、稳定居所,符合相关政策的,可作为政策性借读生,享受户籍生待遇。
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等文件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幼儿园需按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的标准和项目收费,擅自提价的,属乱收费行为。家长可向物价、教育部门举报。
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等文件规定,幼儿园无书籍费项目,幼儿园若收取此类费用,属乱收费行为。家长可向物价、教育部门举报。
[本帖最后由 fsjyyhq 于 2013-11-11 16:56:25 编辑]
2013-11-08 09: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