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存在乱涨液化燃气价格及乱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打电话(服务热线2933517)给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要求送一瓶液化气到本人家中,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讲要本人承担液化气瓶检测费35元,本人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另收检测费?根据政府(财政、物价局)部门什么文件,工作人员说因液化气瓶太久时间没有换了所以要另收35元检测费,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本人跟工作人员辩论,单位规章制度及章程只能制约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员工违法单位单位规章制度及章程时候进行惩罚,不是可以另收35元液化气检测费文件依据,要收液化气检测费需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文件,公司这种行为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何况液化气瓶检测费是企业从安全责任出发也应该检测,这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应该承担检测费了,不是要消费者承担了。但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还是说要收液化气瓶检测费35元。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汤先生:
你关于“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存在乱涨液化燃气价格及乱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诉求件我局于2016年7月13日收悉。诉求件中称你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打电话(服务热线2933517)给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要求送一瓶液化气到你家中,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要你承担液化气瓶检测费35元,你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另收检测费?根据政府(财政、物价局)部门什么文件,工作人员说因液化气瓶太久时间没有换了所以要另收35元检测费,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你跟工作人员辩论,单位规章制度及章程只能制约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员工违法单位单位规章制度及章程时候进行惩罚,不是可以另收35元液化气检测费文件依据,要收液化气检测费需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文件,公司这种行为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何况液化气瓶检测费是企业从安全责任出发也应该检测,这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应该承担检测费了,不是要消费者承担了。但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还是说要收液化气瓶检测费35元。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漳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上述投诉内容进行核查。2016年7月18日,漳湾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被诉方(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向长期未在该公司供气现又申请该公司提供供气服务且液化气钢瓶超过检验期(临近检验期))的客户收取35元/瓶的检验费(含运费及装卸费),该笔款项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用于钢瓶送检、钢瓶运输及装卸。2016年7月22日,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漳湾所提交了“关于液化气钢瓶检验问题的说明”的报告,就该公司收取35元/瓶液化气钢瓶代检费的理由、依据进行了说明。
结合消费者投诉内容及核查情况,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滥收费用的行为。因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系涉及公共事业的经营者,根据《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诺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宁德市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属公用企业。根据《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本规定中的违法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之规定,我局并无执法权,故将该投诉线索移送至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蕉城区工商局于 2016-7-25 17: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