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我在南浔区南浔镇横街村芯源傢俬店(总经理:李锦祺,15005728895)购买了一张床,一个床头柜、一套大理石餐桌,这些货的质量很差,大理石也是假的。跟店家反映未得到解决,请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经电话联系该店负责人李先生,其称大理石是发错了,这个是可以为你调换的,但是其他家具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所以不接受调换,并表示不接受调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之规定,我局终止调解。建议你走司法途径。我局经电话多次联系于你,欲将情况告知于你,但你没有接听电话。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