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闯红灯被撞死,司机就得负责?


中国的审判中就是太多的采用了以情代法,死者为大。
这在正常的法律关系上其实是讲不通的。
之前有位网友写了个见闻谈到了规则和面子,其实我觉得面子还是表面的,扒了皮其实剩下的就是钱的问题。
只要人死了,无论如何都找要出点对方的过错,多多少少赔点钱。
虽然可能违反规则的人并不想用生命来换钱,毕竟撞死撞残的是自己,但钱却能提高司机们的警惕性,毕竟撞了人家自己也得搭进去。
他们虽然错了,但我也不想花钱去教育他们。

事故处理规则就是这么矫情,你现在怎地?

换位思考,你想想,如果闯红灯被撞死不用负责,那么有人发现有人闯红灯,故意撞人,咋办

哟哟切克闹,煎饼果子来一套。

我在想警车撞了闯红灯的电瓶车怎么处理

就因为搞七捻三的人情和感情的事,导致法律没有原则性和严肃性,所以违法就像儿戏

交规有一条,要慢速通过红绿灯口以及人行道,言下之意,就是,你速度不快,是撞不死人的,撞死人了就是你速度快了,但是交警不知道,有些电瓶车是没有红绿灯概念的,速度很快地往车上撞,也能致死,这时候再拿出这一条显然很不合适!

那红绿灯是干嘛用的?请问?

只要你不给他“故意撞人”的机会,谁都不用负责,也不用换位思考。

斑马线30米处均需要避让,不管红灯不红灯。

但如果你说的成立,我可不可以加一条,不闯红灯,在路上或人行道上走的时候,撞死,一命换一命!坐在车上,说的是什么话?

谁家的小孩跑出来,赶紧拎回去

没什么好扯的,制定法律肯定是会顾及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的国民风气

以前看到一个案例,美国一个妇女带着孩子闯红灯,孩子被撞死,事后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那个妇女被判谋杀入罪

说的好。
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适时也会做相应修改和调整的。
大家都在扯,扯扯也无妨。

从北京野生动物园虎伤人事件看遵守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根椐海因利希法则: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国人对规则这事并没完全放在心上所以事故常有发生。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
(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2)事故的发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4)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这件事情我和一个出租车司机聊起过。就是中国的整体素质还不允许出相应法规。会有很多真正的弱势群体更弱势。
如果硬要讲道理,那么开车的人闯红灯撞死了无辜的行人,为什么不是一命抵一命呢。。。。只从逻辑性问题出发考虑法律规则是行不通的。

所以需要借鉴欧美的海洋法系,用陪审团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行人或骑电动车的闯红灯了你开车把他们撞了,他们被撞死;你开车闯红灯,他们把你撞了,还是他们死

如果这样无责的话,那翻过来机动车违章撞死人也得判死刑了,全国人口问题能解决了

现在也照样可以撞,保险出钱而已

我晕,有这么变态的人嘛,拿杀人当游戏玩,不过真出现这情况,我想真可以杜绝闯红灯的现象。

要是这样都不用赔钱的话,以后那些穿红灯的人,天天都有人会被撞死的

闯红灯撞死就活该了

变道不看右后车位置,撞了就是变道车全责,难道为了防止后车“故意撞”,就改变下现有法律,后车也有责?

不服气吗?谁说了算?难道让你?

就算不用赔钱,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天天撞死人玩吧,恶意致人死亡,那也是要有一定心理素质的

你想多了,撞死了人,可不是保险公司赔钱那么简单了

因为可以无责激情杀人了

你着遵守交通规则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