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是三年前,自己花52万在龙盛右岸名邸小区,买了一套88平米的房子,当时陈女士和卖家说好,钱慢慢付,付清过户。今年七月份,陈女士好不容易把52万付清了,但是房东却不愿意把房子过户给她,甚至不承认曾经卖过房子给陈女士。本来遇到这种无良房东,直接打官司就好了,但是陈女士现在很苦恼,因为这个房东不是别人,就是陈女士的妹妹。
陈女士是秀洲区人,因为是家里的第三个女儿,出生后,亲生父母把她送给了桐乡的一户人家。这户人家领养陈女士之后,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女儿。两个女孩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从小一起长大,彼此间经常来往。
2014年下半年,陈女士想在城西片买一套学区房,给孩子上学用,买房是大事,她先和家人商量,正好妹妹手头有一套嘉兴城西的房子。
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姐姐想买房,妹妹也有卖房的打算,所以姐妹俩达成协议,妹妹以52万的价格,把龙盛右岸小区这套88平房子卖给姐姐,算下来,单价6000块一平,这个价格在2014年的嘉兴也算是正常二手房的价格。
陈女士说,因为姐妹关系比较好,所以转这套房子,全都是口头说说的,字据都没有签,2014年8月1号,她把首付27万打到妹妹账上。妹妹也把房子的钥匙给了她。双方约定,房子的尾款,陈女士慢慢还,房子过户也慢慢来。
陈女士:营业税不是两年时间没有到嘛,2014年同年买卖,上半年买下半年卖,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我和前夫已经分居了,正在协议离婚,这个时间段,我要买房要过户的话,确实很不方便。
2015年,陈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她拿到了25万,钱到手之后,10万块直接给了妹妹,剩下的15万,用来装修这套房子,2016年,新房装好之后,陈女士做东,请养父养母、还有妹妹吃饭。
装修结束后,陈女士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今年6月份,陈女士好不容易存够了钱,在把钱给妹妹之前,陈女士无意中提起了房子过户的事情,因为这个时候,房子已经满两年了,税比较少,而且陈女士的家务事也处理好了。
陈女士:然后我妹妹就说,这个你不用打听的,我说为什么,她说我两个小孩还要读书的,你十年内不用考虑(房子过户)的。
房款结清,照道理房东应该把房子过户,但是看着妹妹态度冷淡,陈女士感觉事情不对,于是她去找养母,因为姐妹间房子转让的事情,养母是一清二楚的。
陈女士养母:这个事情你心急是弄不好的,你慢慢来,我跟你说了,这个房子是你的总归是你的,不会不是你的。
养母叫陈女士先把尾款打给妹妹,于是7月13号,陈女士转给妹妹75600块,注明是房子的尾款。按照2014年的约定,总共52万房款,再加上28100块的利息全部付清,当天陈女士再找妹妹。
陈女士:她说当初是看在姐妹亲情的份上,这个房子卖给我,等于说是亲情价,她说我最近才知道,若干年前你对妈妈不好,她说现在这个事情谈都不用谈,我是不会卖给你的。
50几万的房款,妹妹都收进了,但是现在却反悔不卖了,陈女士一听,脑袋都要炸了,没有办法,她只能再去找养母,希望养母在中间调解一下,结果也是没想到。
陈女士:没想到我妈妈(养母)当时说出来的是,我不清楚这个事情啊,你们当时也没录音,也没怎么样,所以我当时情绪很激动,我没想到三十多年的亲情,母女情、姐妹情怎么就这样了,我当时那么信任她们。一笔一笔的钱打过去,而且没有任何收据,没有任何协议,突然这么一句话出来,我真的接受不了。
陈女士也去了解过,这套龙盛88个平方的房子,2014年卖52万,现在卖卖要150万,3年里,已经涨了将近100万人民币,如果一般房东抵赖,她肯定是要去打官司的,但是这次房东是自己的妹妹,所以现在的陈女士是进退两难。
陈女士说,为了亲情,自己也让过步,她愿意再晚点过户,也愿意额外再补点钱给妹妹,毕竟房价三年涨了近100万,只要妹妹承认房子当时是卖给自己的,就可以了,但是结果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陈女士:就说五十几万还我啊,52万还我嘛,那你这52万还我,就是要赶我出去啊。
三十多年的感情,没想到妹妹翻脸不认人,陈女士说,妹妹和妹夫都是做点小生意的,家庭条件不错,有房有车有商铺,并不是缺钱的主,既然不缺钱,那么为什么当初承诺卖给姐姐的房子,现在不作数的呢?
陈女士的妹妹说,自己从始至终都没说过要把房子卖给姐姐,至于姐姐2014年打给她的27万,完全是在离婚前,为了提前转移财产,那么既然不卖房子,又为什么把房子钥匙给姐姐呢?而且这套房子还是毛坯房。
陈女士妹妹:那时候她离婚了之后,什么都没有,房子也没有,住在我们家住了好久,那么我说我们家龙盛的房子空着,那么我说你如果要住,你去装修一下,你去住一下,也没关系,反正我也不收房租的,你说是吧,是自己人,又不是别人(你们姐妹平时关系还好吗?)很好的啊,一直很好的啊,不然的话,我怎么会把我的房子借给她用啊。
至于2015年到2017年,两年里,姐姐陆陆续续又给妹妹打了不少钱,妹妹的说法是,这些钱并不是房款,而是所谓投资款。
陈女士妹妹:她有时候转点钱放在我这里,做做理财,因为我在银行做理财做得蛮好的,那不能说她打给我的钱,变成买房子的钱了。(那你给姐姐买了什么理财,利息呢?)我自己买的理财,她的钱就含在里面啊,打个比方,我这次银行买的理财,可能有她的钱在里面的,那么每年有多少利息的话,我都会记下的啊,很清楚的啊(那利息有没有给过姐姐呢?)那没有的,她自己不缺钱花的情况下,不会跟我要钱的。
妹妹倒是承认,自己确实收了姐姐不少钱,但是并没有说过把房子转让给姐姐,现在,姐姐如果要把钱拿回去,肯定没问题,但是房子肯定不会过户。就这样,姐姐妹妹双方各执一词,当初又没有签协议、签合同,事情就难弄了,那么作为整件事情的知情人,陈女士的养母能不能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呢?
陈女士养母:(这个龙盛的房子,到底是哪个女儿的啊?)这个房子肯定是小女儿的啊(那么大女儿前前后后给小女儿52万多,这个是什么钱啊?)这个我不知道的。
可是,前面养母还劝陈女士,说房子是你的总归是你的,现在,却是一问三不知了。陈女士说,现在自己也死心了,毕竟养女和亲生女儿还是存在差别的,也不怕撕破脸皮,实在不行就只能打官司了。
如果打官司,因为没有姐姐和妹妹没有签过合同,将会很艰难。
律师 王舒琪:她要跟妹妹打这个房子的官司,在证据上肯定是有些欠缺的,因为她们当时在办的时候,所有的书面材料都是没有的,所有的都是口头约定,这个在诉讼上,对她比较不利,肯定会影响她证明一些自己的主张。
律师认为,陈女士想要打赢这场官司,会非常的艰辛,而这件事情不论官司谁赢谁输,三十多年的感情,肯定是泡汤了,姐姐妹妹以后就成了冤家。
律师 王舒琪 :中国有句老古话,叫亲兄弟明算账,这个是非常有道理的,所以如果是涉及到房产交易也好、民间借贷也好,或者是其他产生经济往来的事情,一定要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房屋买卖你要订买卖合同,借款的你要写借条,如果有其他经济往来的,也要有书面材料,这样子才不至于发生纠纷,或者说可以减少发生纠纷。
来源:嘉兴小新
一根筋的认为亲情重要,谁来跟你讲亲情,钱才重要,亲情在某些人眼里连个屁都不如。
52万拿回来,装修钱拿回来。这个妈从此你不用认不用养,不算亏的。。如果真的是这么个事情,他们自己心里有数的,反正亲情也没有了,想开点吧。打官司还是私下都解决不了的话,就早点抽身出来,否则一辈子都在这个阴影下活着,有什么意思
一百万面前,亲姐妹估计也要翻脸了 ,更不要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了。
妹妹养母不是人
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告她
金钱面前,亲情真的是一分不值阿。
这活不是有妹夫吗
外公外婆家2006年拆迁,阿姨拿了三套房子,卖了两套,现在叫外公和我还有妈去租房子,想卖掉,要和亲生父亲断绝关系,所以说,在钱面前,亲情算啥!
当金钱站起来说话的时候,亲情不堪一击
在一百万面前哪里还会有亲情
金钱面前,哪里还有亲情
所托非人,也是醉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
一百万面前没人性了
不卖的话也没事。52万退回去,再按银行利息再多补点。互相都贪心亲戚也没了
都是金钱惹的祸
哦算了吧,估计派出所也解决不了的
有钱能使鬼推磨,做人别过份。诚信很重要的。没诚信就是没人性。
金钱打败亲情,太正常了
太大意了。
在金钱面前亲情不值钱了!
涨价了反悔了
那要是跌了呢?
不是钱才重要,亲情才重要,你想想你不是她把你养大,你会有今天吗,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亲情是无价
我看了小新说事想说说话!
人在做,天在看!
没有好下场的!
出门撞飞!
植物人
这个妹妹,不认也无所谓!
迟早被人日
不日你来找我